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由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主办,经株洲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创办。
第二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的管理,促进《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是综合性学术期刊(季刊 )。主要反映哲学及社会科学、财经、机械、 电气、电子、计算机、化工、建筑工程、环境科学、管理科学、数学、物理、工程力学以及高等工程专科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最新成果、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信息和新经验,突出实用性和理论指导性。本刊的宗旨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传播科学技术,弘扬民族文化,促进国际交流,进一步提高学院科研、教学水平。
第四条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促进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培养科技人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为宗旨,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本刊投稿对象主要为国内高校师生、科研院所及工矿企业的科研技术人员;以国内外科学技术工作者、高等院校教师和研究生为主要读者对象。
第二章 编委会
第五条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设立编辑委员(以下简称编委会)。编委会在院长(或主管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是《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咨询机构。编委会由主编(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副主编和若干编辑组成。它的主要任务是:
1、确定《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工作原则,把握办刊方向,决定各项重大问题。
2、负责《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咨询。
3、发扬民主,贯彻“双百方针”,积极支持学术上有创新的教学、科研人员。
4、帮助编辑部做好《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组稿工作,严格把好学术质量关,努力赢得和维持学报声誉。
5、帮助编辑部做好《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的宣传、交流和发行工作,扩大《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在社会中的影响。
6、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编辑部的工作汇报。
7、审议《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工作,交流办刊经验。
第六条 编委会委员(以下简称编委)的基本条件:
1、一般应是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热心《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工作的学术带头人、业务骨干。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乐于奉献,办事公正,关心学院发展和学院学术地位的提高。
3、对学科发展水平和学术动态比较了解,信息意识较强。
4、治学严谨,作风民主,工作认真,勇于负责。
5、积极为《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撰写并推荐有较高水平、较高价值的文稿,以提高办刊质量为己任。
第三章 编辑部
第七条 编辑部为《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的常设办公机构,业务上接受编委会指导,行政上属主管院长领导,设主编1人、副主编2人、编辑部主任1人及编辑若干人。
第八条 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由院长聘任,也可由院长或主管院长亲自担任。
主编的条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高,政治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精通编辑出版业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编辑部的主要任务:
1、制定《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工作的各项管理条例、规章制度。
2、确定《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出版计划,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使本刊能按时出版。
3、负责《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的组稿工作,深入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调查研究,广辟稿源,努力提高本刊的学术含量。
4、负责《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来稿的登记及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稿件约请专家评审,将专家评审合格的稿件送交主编决审和定稿。
5、对定稿的稿件进行编辑加工、录入、排版、校对和出版。
6、联系制版、印刷和装订单位,对刊物出版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保证本刊交流和发行工作的正常进行。
7、认真做好刊物的宣传工作,收集反馈信息,开展有关的学术研究工作。
8、认真做好《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相关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9、认真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10、认真完成上级各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的年检、年审、变更、登记和统计等工作。
11、认真做好编辑部其它日常工作。
12、积极支持编辑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第十条 编辑的基本条件:
1、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基础,能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有与本刊报道范围相适应的本科以上学历(副主编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及以上学历)。
3、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组织活动能力及相应的外语水平。
4、熟悉某些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
5、熟悉编辑、出版业务。
编辑人员属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一经聘用,即与相当职务的教师享有同等的政治、业务、生活待遇。
第四章 审稿和定稿
第十一条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稿源由作者投稿和编委会、编辑部组稿、约稿两部分组成,以自由投稿为主。编辑部由专人负责来稿登记、编号工作。
第十二条 审稿严格执行三审制,即编辑部初审、专家评审、主编决审。
1、编辑部初审的主要任务是:审查来稿是否符合《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的编辑方针和刊登内容,确认稿件总体质量,进行政治和保密审查。
2、编辑部初审合格的稿件,必须送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的主要任务是:对稿件在学术方面进行严格的评审,做出正确的评价,肯定稿件中有创见的、有价值的部分,对不足之处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建议稿件是否可以刊登。
3、主编负责每期《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最后内容的审定。编辑部将签署专家审稿意见的稿件送主编决审,决定直接录用,或请作者修改加工后再发表,或不录用。对特别疑难的稿件,由主编提请编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编委会或编委以外的专家会议,以最后确定稿件是否录用。
主编或编委会定稿的指导思想是:
1、论文在理论上、分析计算上、实验实践上,或上述各项的综合方面上有一定的独创性,内容比较完整,具有较高有学术水平。
2、在工程实际的应用中取得较大的成效,并有较大实际价值的总结性论文。
3、对有关学科、学科分支及其新的生长点的发展,具有创新和开拓性见解的论文。
4、对有关学科或学科分支发展现状与方向作较好的综合分析,有观点、有建议的专题评述。
5、具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简报(研究简报)。
6、重大科研试验手段或重要科研产品的研制总结。
第五章 编辑出版工作
第十三条 编辑出版的任务除征稿、审稿和定稿工作外,还包括 编辑加工、录入、排版、校对、印刷、装订、验收、发行等内容。
第十四条 编辑部对稿件内容有修改加工权,编辑加工范围包括论文的内容加工、语言文字加工和技术加工。编辑在对文稿进行编辑加工过程中,应正确处理“文责自负”与“编辑把关”的关系。编辑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对稿件作文字和技术上的修改和订正,使之更加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同时对文稿内容作必要的修改。
第十五条 校对是刊物出版过程中的一道重要的工序,是保证刊物质量的重要因素。校对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原稿逐一核对校样,消除排版上的错误和不妥之处,按照出版的规范和要求,校正编排技术和版式施工上的问题。其次,还要注意发现问题,特别是要注意发现政治上、技术上和文字上的问题。
校对分为初校、二校、三校、校红四个校次,必要时可以增加校次,由主编(或主编委托副主编)在校红上签署“付印”后的付印样方可送印刷厂制版、印刷、装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编辑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刊发文章的作者支付稿酬,向审稿人支付审稿费,向编辑人员发放编辑费、校对费、外文翻译费等。
第十七条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出版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第十八条 编辑部应加强经费管理,节约开支,降低刊物成本。编辑可根据出版、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与编辑出版业务有关的经营项目,扩大办刊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规划处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